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鯉城區澤邦汽配加工廠汽車零配件加工改擴建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示時間:2024年7月2日—7月8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鯉城區澤邦汽配加工廠汽車零配件加工改擴建項目
二、建設單位:鯉城區澤邦汽配加工廠
三、建設地點: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下店社區南環路1142號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省滄鴻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 項目概況:
鯉城區澤邦汽配加工廠汽車零配件加工改擴建項目擬選址于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下店社區南環路1142號,租賃泉州市華福汽配貿易有限公司廠房,租賃廠房面積2214.04m2。項目建設單位為鯉城區澤邦汽配加工廠,改擴建后總投資330萬元,聘用職工15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時(夜間不生產),年加工汽車零配件4000噸。
六、項目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項目已配套廢水處理設施。項目改擴建后生產廢水水質與改擴建前一致,項目依托原有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生產廢水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均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再經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后排放。年污水排放總量控制在:廢水≤5250.7噸(其中生產廢水≤5048.2噸,生活污水≤202.5噸)。
2、項目應配套廢氣處理設施。①項目A線酸洗廢氣集中收集經至“堿液噴淋”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項目B線酸洗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堿液噴淋”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DA002)排氣筒排放。外排廢氣(氯化氫)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②兩臺天然氣鍋爐燃料廢氣集中收集后各通過一根15m高(DA003、DA004)排氣筒排放,外排廢氣(SO2、NOx、顆粒物)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燃氣鍋爐標準限值。
3、項目廠區應合理布局,對電機、風機等主要噪聲源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和減振措施,項目夜間不生產,項目靠近南環路一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即晝間≤70dB ,其余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即晝間≤65dB。
4、項目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建設要求設置危廢暫存場所,建設危險廢物貯存間,槽渣、污泥、油泥及原料空桶等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間,定期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處置;完整未破損的原料空桶應集中收集后由生產廠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并及時妥善處置。
七、公眾參與情況
環評單位于2025年03月24日在福建環保網絡平臺上將《鯉城區澤邦汽配加工廠汽車零配件加工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信息進行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04月27日進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眾監督,期間未收到公眾的反對意見。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九、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22138810
地址: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000